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配合市旅游发展局推进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亚东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发展。指导、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
(四)统筹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编制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目录,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六)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实施“旅游+”战略,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负责旅游市场执法和旅游投诉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乡镇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十一)拟订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研究拟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规划文化产业,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十三)指导文化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市场。
(十四)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执法,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指导、管理、承担文化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六)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配合宣传、财政等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七)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住建、财政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申报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九)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
(二十)根据职能对接市文化局、旅游发展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5:30至18: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西藏亚东县下司马镇城中路8号发改委楼3楼
三、单位负责人及办公电话
单位负责人:达娃顿珠
办公电话:0892-8224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