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拟订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亚东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地方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亚东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上报。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按照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四)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地质灾害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2.与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亚东县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亚东县分局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3.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资源调查、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草场承包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与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4.与县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5:30至18: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亚东县城东路自然资源局
三、单位负责人及办公电话
单位负责人:多吉扎西
办公电话:0892-822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