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亚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及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对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与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处理涉及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六)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推动民族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民族宗教界人士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八)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加强管理,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办好自养事业;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解决或协调的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452.42万元,支出总计452.4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77.38万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共用经费增加,同时民宗局新增一个真桑寺饮水项目,项目支出也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452.42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452.4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5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4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45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77万元,占40.40%;项目支出269.65万元,占59.60%,人员增加导致共用经费增加,同时民宗局新增一个真桑寺饮水项目,项目支出也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52.42万元,支出452.4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7.38万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共用经费增加,同时民宗局新增一个真桑寺饮水项目,项目支出也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7.38万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共用经费增加,同时民宗局新增一个真桑寺饮水项目,项目支出也增加。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6.17万元,占69.8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1万元,占4%;卫生健康支出11万元,占2.43%;农林水支出86.61万元,占19.14%;住房保障(类)支出20.54万元,占4.54%。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2.42万元,支出决算为45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3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4.4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主要用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9万元,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65万元,增长21.8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下乡增多,同时新增一人导致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9万元,主要用于下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65万元,增长21.88%,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下乡增多,同时新增一人导致经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