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亚东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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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29

日喀则市亚东县审计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2

一、部门(单位)职责2

二、机构设置2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 部门(单位)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政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接受市审计机关的领导。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工作,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九)承办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市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事项。

(十)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审计局应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机构设置

纳入日喀则市亚东县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审计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11.91万元,支出总计111.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74.24万元,下降39.88%。主要原因:2024年较2023年减少十三五项目审计专项资金,故今年收入支出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111.9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111.9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1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9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1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6万元,占85.39%;项目支出16.34万元,占1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1.91万元,支出111.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减少74.24万元,下降39.88%。主要原因:2024年较2023年减少十三五项目审计专项资金,故今年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基本支出95.56万,比上年增加4.35万,增长4.77%;项目支出16.34万元,比上年减少78.59万,下降82.78%,主要原因2024年较2023年减少十三五项目审计专项资金,出差事务减少,业务较上年减少,故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4万元,占76.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3万元,占8.52%;住房保障(类)支出11.19万元,占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8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6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3万元,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39万元,下降42.23%,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2023年项目减少十三五项目审计专项资金,出差事务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53万元,占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1:日喀则市亚东县审计局本级.xls

                                         亚东县审计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