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亚东县党校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8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 部门(单位)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市及县委对干部队伍的建设要求,有计划地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宣传骨干和农村基层干部,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新世纪要求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领导干部。
二、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重点抓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的理论教育和以无为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分析、前瞻研究为特色的县情教育。
三、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相关知识讲座、专题案例研讨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教学服务,为社会实践服务。
四、示范、指导和推动基层党委学习型政党建设。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57.71万元,支出总计257.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4.94万元,增长15.68%。主要原因:因本年度有北京外交部培训和村干部到山南考察及培训资金,上年度未有,导致培训经费资金有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57.71万元。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71万元,公共预算支出为25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71万元,项目支出110.00万元,本年度结转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57.71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他进修及培支出为257.71万元,其中: 1、教育支出219.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2、住房保障支出17.23万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5万元;4、公共卫生支出7.0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5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7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5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71万元,占57.32%;项目支出110.00万元,占42.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7.71万元,支出257.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跟支出各增加34.94万元,增长15.68%,主要原因因本年度有北京外交部培训和村干部到山南考察及培训资金,上年度未有,导致培训经费资金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增加34.94万元,增长15.68%,主要原因因本年度有北京外交部培训和村干部到山南考察及培训资金,上年度未有,导致培训经费资金有增加。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类)支出219.64万元,占85.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5万元,占5.34%;卫生健康(类)支出7.09万元,占2.75%;住房保障(类)支出17.23万元,占6.68%。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7.71万元,支出决算为25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5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1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2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3万元,增长137.33%,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有北京外交部培训和村干部到山南考察及培训资金,上年度未有,导致培训经费资金有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5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油料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3万元,增长137.33%,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度有北京外交部培训和村干部到山南考察及培训资金,上年度未有,导致培训经费资金有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党校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8.14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48万元,增长(下降)43.8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党校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