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亚东县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规定,结合亚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文件共有六部分,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遵循,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确保生态环境持续良好,切实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
(二)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亚东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扎珍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考核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以上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接手工作,政府不再行文通知。
(三)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本县各相关部门。
(四)时限安排
2019考核年度时限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
(五)考核方式与工作步骤
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安排,2019年度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采用自评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自查自评、资料审查、现场复核、评定等级、结果运用等工作阶段。
(1)自查自评阶段(2019年11月5日前完成)
(2)资料审查阶段(2019年11月20日前)
(3)现场复核阶段(2019年12月5日前)
(4)评定等级暨总结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区考核办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等级评定办法,形成2019年度考核等级评定结果。在全面总结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情况基础上,形成工作报告和考核通报(建议稿),提请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着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考核自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和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配合做好现场复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考核办的现场复核工作,要做到考核现场积极配合,不隐瞒、不回避,不作假、不搞变通。
(3)严格考核纪律,禁止弄虚作假。各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要真是有效,严格按照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实现提供相关资料。
政策文件: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亚东县环境保护 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