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建设项目施工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监督管理亚东县境内所有实施建设项目施工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杜绝环境污染隐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亚东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文件主要有3部分,具体为:
(一)《亚东县建设项目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制定的意义、适用范围等。(第一条至第三条)
(二)《亚东县建设项目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具体实施内容,既该制度所规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第四条至第十四条)
(三)其他相关要求,该制度其他相关要求,包括解释单位、适用时间等。(第十五条至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