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1〕19号)、《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号),结合我县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县级资金规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集中捆绑使用各部门、各渠道涉农资金。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二)基本思路
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要求,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支持我县发展的涉农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规范涉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引领,精准脱贫;二是找准定位,明确责任;三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四是运行规范,强化监督。
(四)统筹整合范围
以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要任务,此次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49.61万元。按照“四不摘”工作要求,根据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可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不可安排用于负面清单: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医疗保障;各类保险;“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注资企业;设立基金;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五)任务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阻断返贫路,确保不返贫一人,不致贫一人。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搭建整合资金平台,形成资金合力。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坚持把乡村振兴与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同步实施,不断增强农牧民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六)项目分类
一是生产发展(含产业项目)类,实施项目6个,总投资2175.84万元,占整合资金的70.2%;二是巩固提升类(人居环境整治类),实施项目2个,总投资923.68万元,占整合资金的29.8%。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机构建立保障;二是资金管理保障;三是项目监管的保障;四是信息公开;五是项目检查与审计;六是资产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