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脱贫人口增收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日喀则市2023年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日委办〔2023〕24号)、《日喀则市激励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若干举措》(日党办发〔2023〕8号)、《关于印发〈日喀则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日组发〔2022〕4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二、文件内容
文章共六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分配原则;
第二部分:村集体经济范畴;
第三部分:村集体经济收益支出范围
第四部分:村集体收益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第五部分:操作程序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