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1〕19号)、《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1〕44号)、《日喀则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日财农指〔2023〕18号)、《日喀则市2023年乡村振兴领域自治区、市、县配套整合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日乡振发〔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中央区、市、县级资金规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思路
三、基本原则
四、统筹整合范围
五、任务目标
六、项目分类
七、强化组织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