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亚东县城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中共亚东县九届委员会第125次常委会议及亚东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亚东县城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亚东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附件:
亚东县城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各地消防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消除消防隐患,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完善静态交通管理设施,全面排查城区各类堵点、乱点、消防火灾隐患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停车等行为,从而实现城区车辆行驶顺畅,静态交通秩序良好,拓宽城市公共空间,拓展城市公共资源,鼓励引导干部群众积极转变出行方式,推动交通出行逐步向绿色低碳转变,将我县打造成一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交通安全的现代化新型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亚东县县城交通环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扎西次仁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赵 虎 明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刘 健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李 运 罡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 飞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普 琼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米玛次仁 县政府副县长
米玛次仁 县边贸管委会副主任、红圣公司党组书记
成 员:卫 东 下司马镇党委书记
巴桑潘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加央拉姆 县财政局局长
拉巴次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益西次旦 县发改委副主任
洛 桑 县住建局局长
彭 昌 勇 县交运局局长
措 姆 县市监局局长
达娃顿珠 县文旅局局长
旦增曲扎 县信访局局长
扎 珍 市生态环境局亚东县分局局长
罗 代 洪 市公路分局亚东公路段段长
仁增旺久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次旺尼玛 县玛曲公司董事长
洛松卓玛 县红圣公司董事长
米 玛 县粮食局负责人
次 旦 嘎吉林公司负责人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政府副县长米玛次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局长洛桑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拉巴次仁同志、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仁增旺久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具体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要求
一是整治停车场停车管理的问题;二是整治大型车辆进出县城污染环境的问题;三是整治县城下司马镇前后街、即停即走路段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
收费停车场:粮食局1层(小型车辆)、县智能停车场(小型车辆)、玛曲大厦地下停车场(小型车辆)、玛曲大厦地上靠河边停车场(小型车辆)。
免费停车场:党政办公楼大院(小型车辆)、法院办公楼后面(小型车辆)、财政局周转房旁边(小型车辆)、发改委院内(小型车辆)、农业农村局院内(小型车辆)、水利局院内(小型车辆)、市监局院内(小型车辆)、六团对面停车场(小型车辆)、援藏公寓院内(小型车辆)、篮球场(小型车辆)、林下资源住宿区(小型车辆)、2016年周转房住宿区(小型车辆)、老法院(小、中型车辆、拖拉机)、粮食局2层(轻型货车、拖拉机等小型载货车辆)、玉沙岗1号桥至移民局右侧路段(中型及以上规格的货车)、珠居停车场(大型车辆)、玉沙岗临时停车场(大型车辆)。
下司马镇前后街:县公安局公务车辆停在公安局院内,下司马镇公务车辆停在必来客右侧箱变处,农贸市场运菜货车允许在23:00-6:00期间从利民桥进入,进入后应当规范停放在农贸市场侧,卸完货必须立即驶离,其余机动车辆原则上禁止驶入。
即停即走路段:包括城中路(南亚大厦至党校礼堂)、城西路(县消防救援大队至春丕桥)、城东路(珠居停车场至东申大楼、东申大楼至下司马桥段)、玉沙岗1号桥至春丕桥路段,含延伸路段、人行道、桥梁、广场等。小型车辆即停即走,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载货车辆允许在22:00-8:00时段卸货后立即驶离,其他时段允许驶入,禁止卸货。
以上路段涉及到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应急救援车、执法专用车、市政维修车、建房装修、搬家、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而定。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推进,达到预期目标,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研究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
排查城区机动车数量,梳理乱停乱放工作整治难点,提高现有停车资源的利用率。
一是排查停车资源。下司马镇负责调查辖区居民停车需求量,市监局负责调查前后街外来经营商户的停车需求量,住建局负责排查辖区内现有的配建停车位数量,各单位院内可供临时停车位的数量。二是梳理停放难点。公安局负责对即停即走路段乱停乱放、群众多次投诉交通安全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拟定整治措施,减少因违法停车造成的交通拥堵。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一是宣传部牵头,各乡(镇)、住建局、公安局、交运局、消防救援大队全力配合,通过新闻媒体、LED电子显示屏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尽量改善出行方式、停车规范有序,解决城区消防隐患和道路交通混乱的问题。二是人武部协调做好我县驻军部队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市监局负责做好所有商铺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交运局负责做好载客私家车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文旅局负责做好酒店及旅游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边贸管委会负责做好从事边贸活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各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各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项目施工等单位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三)攻坚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1月1日)
按照“消除消防隐患、保障交通畅通、优化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出行”的原则,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1.前期准备工作。住建局牵头,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对公共停车场、行政机关内部停车场划定停车位,增设停车指示标志,消防标识标牌,在下司马前后街、即停即走等重要路段设立道路交通标志牌,加大提醒力度;住建局负责实施玉沙岗临时大型停车场建设项目,负责县智能停车场门禁系统、会员系统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移交红圣公司前的试运行,负责在珠居停车场至东申大楼、印象酒店至玉沙岗1号桥、南亚大厦至党校礼堂人行道设置挡车设施,在利民桥入口和下司马镇后街入口设置升降挡车柱;发改委负责组织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听证会,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等因素协议确定收费标准,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财政局负责设施设备建设管理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审核。
2.停车场管理工作。住建局负责城区免费公共停车场的日常管理;行政机关内部免费停车场由值班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收费停车场由运营责任主体自行负责管理运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运营方案、收费标准,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3.大型车辆整治工作。交运局牵头,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亚东县分局、市公路分局亚东公路段配合,加大对运载砂石、渣土等施工领域车辆运输砂石料覆盖的监察力度,运载砂石、渣土、混泥土搅拌等施工领域车辆未能做到全覆盖导致货物沿途泼洒、掉落,或车辆出入城区主干道超速行驶,或未清洗车轮驶入城区的都将按规定惩处。
4.下司马镇前后街、城区即停即走路段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便民警务站对各自管辖区域采取白天密集巡逻,晚上不定时巡逻的方式进行交通秩序整治,并安排城管人员配合便民警务站做好此项工作。对第一次不按要求停放的车辆进行思想教育,引导车主驶离该路段或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屡次不改者张贴违法停车单予以处罚,遇到车主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要坚决对车辆进行拖移并对车主予以处罚,对非机动车辆停放不规范的车主进行思想教育,并引导车主对车辆进行规范停放。同时要在中小学学生接送高峰时段配合学校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学生出行安全。交运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载客私家车的管理,引导车主停放在停车场,按照本方案要求支持配合整治工作。信访部门要随时关注舆情动态,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干部群众上访问题,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解决。
(四)巩固提高阶段(长期)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长期整治工作。一是完善高效管理机制。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把握城市管理发展方向,研究起草“十不准”、“门前三包”等制度,激发人民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建专业执法队伍,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占用人行道及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等行为,常态化整治违规问题,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三是优化静态交通组织。除“三月敏感期”、“敏感节点”外,其余时间行政机关内部有停车位的要开放内部免费停车场,由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最大化共享停车资源。四是探索高能交通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城市管理”,引进电子抓拍系统,实时监控城市交通状况,构建全县统一的城市网格化大数据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城区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道路停车难的具体体现,是消除消防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剂良方。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城区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件大事抓好、抓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城区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的推进。
(三)规范执勤执法。拖移违停车辆要全程进行摄像,明确告知车主接受处理的地点。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端正工作态度,维护好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炒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