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亚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 防止返贫专项救助工作的 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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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亚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防止返贫专项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四届亚东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4日

亚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防止返贫专项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根据《日喀则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的救助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过渡,紧盯农牧民群众收支状况、“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凝聚合力。设立三类人员补助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投入的形式,进一步防止返贫致贫,不留死角,确保全面小康路一人不少,一户不落。

(二)坚持制度附接、托住底线。加强与社会保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相关扶持政策的有效衔接,提并出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考量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和因重大事故、因病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针对性开展帮扶救助措施,防止致贫返贫。

(四)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补助对象和标准,规范补助方式和程序,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坚持尽力而为又坚持量力而行,立足保障贫困户基本生活,力求做到精准、高效、公正、及时。

三、试行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1年。

四、补助对象

(一)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并且符合国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三类人员;

(二)因子女就学教育负担过重,其他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并且符合国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三类人员;

(三)因遭遇自然灾害,造成房屋等基本生活设施严重损毁、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其他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并且符合国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三类人员;

(四)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措施消除返贫风险,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并且符合国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三类人员;

(五)因突遇火灾、车祸等意外伤害,在各种补偿、保险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并且符合国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三类人员;

(六)其他。符合国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认为有必要救助的三类人员。

五、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因重大疾病纳入三类人员的救助标准

1.按照三类人员单次医疗总费用扣去医保报销、医疗救助费用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后的自费部分金额进行救助,由医保局负责核算具体金额,上限不超过20000元。

2.三类人员在市级以上医院就医产生住院费用的,在补助医疗费的基础上按照农户单次住院天数分级补助生活费。县内医院住院天数在15天-30天(包括15天)的每户补贴生活费1800元,住院天数在30天以上的每户补贴生活费2500元;离县到区内医院住院天数在15天-30天(包括15天)的每户补贴生活费2000元,住院天数在30天以上的每户补贴生活费3000元;区外医院住院天数在15天-30天(包括15天)的每户补贴生活费3000元,住院天数在30天以上的每户补贴生活费10000元。

(二)因学纳入三类人员的补助标准。家中有中专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监测户,根据家庭2021-2022学年度在校生实际人数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因自然灾害灾纳入三类人员的补助标准。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等基本生活设施严重损毁,其他社会救助后,仍存在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予以救助,每年救助不超过20000元。

(四)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纳入三类人员的补助标准。经各项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助,每年救助不超过20000元。

(五)因在突遇火灾、车祸等意外伤害纳入三类人员的补助标准。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按照个人负担部分进行救助,每年救助不超过20000元。

(六)因其他原因纳入三类人员的补助标准。其他三类人员,经各项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助,每年救助不超过20000元。

六、资金来源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基金50万元。

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审核

1.符合补助条件的监测户自愿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协助完成书面申请。凡经村(居)民委员会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监测户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救助,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救助申请书,共同居住的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支出、疾病诊断等根据不同申请救助事由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收入证明,其他社会救助情况说明,村(居)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核情况,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依申请受理的情形,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村(居 )委员会、驻村工作队根据监测户申请的补助情况,对申请监测户开展入户调查,确认无误后,上报调查情况,申请书和凭证资料至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各乡镇负责对各村(居)委员会核实评定上报的监测户开展入户复查,入户复查无误后,提交申请表和凭证资料至相关部门进行审签后再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同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村(居)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报送的申请表和凭证材料,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审核,并适时开展入户调查,确认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向各乡镇公示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5天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二)审批权限

监测户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三)拨付方式

县乡村振兴局将有关救助资料报送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至各农户卡上。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县防止返贫专项救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用于节日期间为各类困难群众发放慰问金、购买慰问物资等禁止使用的内容。

(二)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机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进行排查,对符合国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防止返贫专项救助。 

      文字解读:亚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 防止返贫专项救助工作的 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