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东县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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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21

亚东县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建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脱贫人口增收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日喀则市2023年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日委办〔2023〕24号)、《日喀则市激励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若干举措》(日党办发〔2023〕8号)、《关于印发〈日喀则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日组发〔2022〕4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分配原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处置分配使用集体经济收益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严禁分配国家专项扶持资金及举债分配。

(二)坚持科学合理合法的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投入村集体发展生产经营的收益分配适当考虑脱贫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测户等困难群体。

(三)坚持民主决策和公开公示的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

二、村集体经济范畴

本意见所指的村集体经济收益为国家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所产生的收益和村集体资产收益。

三、村集体经济收益支出范围

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从可分配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用于村(社区)公共设施维修管护。从可分配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5%资金,用于解决农村群众安全饮水、村组道路、电力供应、公用信息通讯、公共文体、环境卫生等领域小型维修及维护管理等方面。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设立生态护林(草)员、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精神文明指导员、电管员、治保员等公益岗位,制定相关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确定劳务报酬标准。

三是用于帮扶和奖励。从可分配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资金用于帮扶和奖励。一是帮扶本村丧失劳动能力,大病患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具体的帮扶对象和扶助标准由村(社区)自行确定。二是对文明新风、五好家庭、勤劳致富等家庭由村(社区)进行表彰。

四是集体经济年利润超过10万元的村(社区),可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年利润的10%且不超过20万元)提取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净利润,按劳分配发放给村(社区)干部(不含下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五是当年收益中提取上述资金后剩余资金由村集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自行支配。

四、村集体收益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严禁用于宗教活动及修建宗教场所;

(二)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盈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

(三)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优亲厚友;

(四)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支出;

(五)严禁进行应酬招待及其他违规支出;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未明事项由村民大会讨论确定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党工委同意后执行。

五、操作程序

(一)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各乡镇(党工委)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清理情况进行指导,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集体经济名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不得进行分配。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

(二)确定分配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扶持资金产生收益的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经村党组织研究,集体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乡镇(党工委)备案后实施。

(三)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六、监督管理

各乡镇党委政府、党工委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强化有效监管手段,切实推动收益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同时,应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审计监管,建立审计追溯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举债分配等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发挥村居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确保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始终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框架下阳光运行。村级集体财务由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做好年度资产清产核资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