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
工作方案》的通知
亚文普查办发〔2024〕1号
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有序推进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各单位,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2.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
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藏文物普查办字〔2024〕3号)《日喀则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日文普查办发〔2024〕3号》精神以及西藏自治区和日喀则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规范、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对于准确判断我县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对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一)开展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的重要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新时代文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为文物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2021年7月,总书记视察西藏,将文物保护管理作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方面,进行实地指导,为做好新时代西藏文物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措施。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文物资源状况,以此为基础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的重要实践。
(二)开展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坚定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支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文物普查是牢固坚守“两个结合”尤其是“第二个结合”根本要求的重要践行。通过普查,坚定不移抓好“四件大事”、“四个创建”的落实,深入推进大力发扬“四敢”精神,持续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不断取得新成效。通过普查,发挥亚东文物资源独特优势,讲好中国西藏故事,坚决守护“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通过普查,对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深刻把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新征程这个重要历史方位,切实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赓续历史文脉,为亚东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熔铸强大文化力量、提供强大精神支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开展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进一步深化对文物的认识,确认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量的重要举措。
2007年至2011年,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全县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3处,普查成果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础。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基于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将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普查对象。基于对文物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更加全面和丰富的认识,完善文物认定办法和标准,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古老建筑,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普查范围,将1840年以后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重要关联的各类史迹,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通过普查,加强对我县边境地区的文物管理,加强亚东文物资源数据库和“文物身份证”建设,明确全县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量,掌握全县文物资源现状。
(四)开展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坚决落实保护第一要求,系统性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的重要践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文物普查重点目标和任务,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发扬“四敢”精神,持续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体现到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效果上。通过普查,将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依法保护范畴,形成法定保护清单。根据普查成果核定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增加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加大重点保护力度。普查成果为各类行业公布名录提供依据,构建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进一步推进历史文化遗产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通过普查,充分挖掘得天独厚的亚东文物资源,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让文物说话,全方位、立体式讲好西藏历史故事、发展故事、新时代故事,让社会各界更好了解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各族人民的美好生活。
(五)开展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
通过普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信息化建设,改善区域不均衡状况,提升全县文物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普查,掌握文物资源保护利用现状,为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制度、健全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体系、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提供依据,为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制度打好基础。通过普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延续城乡历史文脉,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使历史和当代相得益彰,以古今交融的城乡样态,承载中国式现代化壮阔图景。
二、普查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为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为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为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为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为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为3个细分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
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三普所有登记33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2012年以来我县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名录和行业类文化遗产名录,以及在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等信息、资料;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普查准备阶段,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逐处明确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实地调查阶段,以乡(镇)域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普查准备阶段县文旅局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我县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相关行业已公布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普查系统预置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实地调查阶段,以乡(镇)域为基本单元,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
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在乡(镇)域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旅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文旅局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文物,由文旅局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县文旅局应当及时登记,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县文旅局及时处理。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文旅局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县人民政府应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普查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将普查成果作为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依据。
5.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分级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
6.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以全县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
7.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
县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调集文化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应充分发挥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等部门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壮大队伍力量,鼓励我县文化系统干部参加普查,通过普查,发展壮大基层文博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
8.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技术路线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开发的普查系统开展普查工作,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和先进技术,采取自治区整体控制和地方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准确查清全县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经逐级检查合格后,汇总建立亚东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等工作。
(一)利用国家统一开发的普查系统开展普查工作
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关功能。采用全县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作为普查系统基础底图,遥感影像主体时相为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以亚米级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为主,2米/5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及航空遥感影像为辅;预置所有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在普查底图导入文物坐标与位置信息,作为复查参照;自治区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提供本辖区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中的新发现成果,相关行业名录等,在普查系统预置相关信息,作为普查线索;预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信息。相关信息按县级行政单元在普查系统下发。
(二)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普查标准规范开展普查工作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家制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分类、定名、年代、计量标准,指导和规范普查中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等各项工作。按国家制定的普查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规范普查信息采集工作。按国家制定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汇总、目录编制、工作报告编制及建档备案工作规范执行。县级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
(三)开展实地调查
以乡(镇)域为基本单元,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普查底图、采集软件,结合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由普查队基于普查系统预置的基础信息,逐一核准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现状,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是掌握当前最新状况,了解三普以来变化情况。对于2012年以来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普查队基于普查系统预置线索信息,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于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应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四)开展普查数据逐级审核、上报
普查队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县级普查机构基于普查系统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
(五)开展普查成果总结和应用
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相关成果与相关部门共享,充分发挥文物普查成果在服务行业名录认定公布、构建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文物普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四、普查成果
(一)目录成果
建立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县人民政府分别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二)图件成果
基于普查数据成果,以县为基本单元,逐级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三)基础数据
形成全县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
形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四)报告成果
编制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编制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五)数据库成果
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亚东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五、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成立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夏阳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思珍同志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24个部门。其中,县委统战部负责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的安全责任监管,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指导开展文物安全,消防安全检查、督察和安全宣传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第四次文物普查宣传报道工作;县发改委将文物普查工作列入政府重要社会事业工作,并在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充分吸收文物普查成果;县公安部门做好普查期间文物安全保卫和盗掘、盗窃等破坏文物案件的处理及边境地区普查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航拍区域的审批审核等工作;县人武部、驻亚各部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等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工作;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协调开展教育领域遗址的文物普查;县民宗局负责配合协调对宗教场所内的文物普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协助调查所属区域内与文物普查相关的行政区划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高质量数据底图,会同文物部门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内,并配合普查队开展重点矿冶遗址、地质遗迹保护区内有关的文物遗迹的普查;县财政局负责文物普查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做好监管工作,督促全县文物普查专项资金按时落实到位;县水利局负责协助调查所属区域内与文物相关的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普查;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亚东县分局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对普查文物点的环保要求、措施;县住建局协助普查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普查工作和文物保护相关控规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协助调查普查区域发现的古道等道路相关的遗址;县档案局负责提供与文物普查相关的历史资料、文献等,提供所在区域内文物普查所需的历史文献资料等;各(乡)镇负责协助普查期间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和参与实地调研普查等工作。
亚东县人民政府是本县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参照日喀则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构成,成立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报日喀则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专家团队
为高质量完成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立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夏格旺堆 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副所长 研究员
副 组 长:格 旺 日喀则市文化局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主任 副研究员
成 员:达娃次仁 日喀则市文化局原四级调研员(已退休)
巴桑次仁 日喀则市博物馆馆长 副研究员
嘎钦·旺久 扎什伦布寺古建筑公司董事长 古建专家
明 加 日喀则市第一高级中学高级教师 历史专业硕士
多吉次旺 日喀则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 历史专业博士
李 亚 忠 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助理馆员
(三)组建普查组
鉴于文物普查任务重、专业要求高,具体由县文旅局牵头,通过县、乡联动,整合各方人员力量,组建一支县级普查组。普查组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史 飞 腾 县文旅局 局长
副 组 长:德吉措姆 县文旅局 副局长
成 员:索朗次仁 县文旅局 四级主任科员
次仁央宗 县文旅局 中级
旦增(央珍) 堆纳乡人民政府
达穷(琼琼) 帕里镇人民政府
陈勋锐(小德吉) 下司马镇人民政府
格桑德吉(格桑次仁) 吉汝乡人民政府
其美旺姆(次仁罗布) 下亚东乡人民政府
拉巴顿珠(玉珍巴宗) 康布乡人民政府
边巴索朗(巴桑卓玛 扎西坚参) 上亚东乡人民政府
本次普查以县域为单位进行,市级普查队分三组前往县(区)指导参与该区域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1.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2.普查的步骤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建立普查领导小组,部署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组建普查队伍,开展普查培训、试点,前期摸底工作等。
(1)建立普查机构。组建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2)开展动员部署。召开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普查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本县文物普查工作。
(3)组建普查组。由县文旅局统筹我县文博系统业务人员,通过县、乡联动,整合各方人员力量,以全面充实和加强县级文物普查人员力量。
(4)开展普查培训、试点。培训以开展业务培训和试点训练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对象为参加此次普查的县级普查队员。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的专家参加指导试点工作,掌握CAD制图、登记表填写、GPS测点及测面积等方法,参训人员具备参加文物普查基本能力,切实提升普查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普查质量。
(5)前期摸底工作。县级普查组通过多种渠道事先对本辖区境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进行摸底,广泛收集线索,为有序开展本区域普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线索支撑。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县普查组在市普查队指导下,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录入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普查队根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要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4)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乡(镇)为单元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1)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认真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开展普查数据补充完善工作。
(2)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普查数据质量审核通过后,县文旅局组织开展文物认定。
(3)建立资源目录。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本辖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4)开展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成果公布。普查工作结束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工作、前期调研、业务培训、田野调查、数据资料汇总、整合普查成果等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编制普查报告,上报日喀则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召开总结会议。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六、普查的宣传
普查的宣传工作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第一阶段,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开展文物普查的目标和意义、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普查程序等。第二阶段,集中宣传普查工作进展、成果和重要发现,普查工作先进事迹等。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基础成果,报道文物事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普查宣传覆盖电视媒体、网络,户外宣传牌和广告牌等各类媒体和载体。
七、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县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我县的文物普查档案,并报市文物行政部门。普查队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准确填写《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普查经费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3〕22号)文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要求,本级财政承担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
本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对普查设备的固定资产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2
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国务院于 2023年11 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根据自治区文物局和市文化局关于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文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标
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增强对文物保护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文物普查工作,如提供线索、参与调查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培养人们对文物的尊重和爱护意识,减少对文物的破坏和非法买卖;通过宣传,使人们深入了解文物的历史、文化的价值,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增强民族文化自信;通过宣传,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完成普查任务;通过宣传,收集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二、 宣传重点
(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普查目的、普查工作重大意义以及普查范围和对象。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发布文物普查文物线索征集公告等方式广泛收集信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宣传重要进展和重要成果,重点宣传展示全县文物资源状况,体现与此紧密相关的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等工作,让人们了解文物保护的成效,更加直观地认识到文物的价值和保护的重要性。
(三)重点宣传普查工作典型案例、优秀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展现我县开展普查动员、实地调查、审核检查等工作中的生动案例。
(四)重点宣传普查工作者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意志品质和精神风貌,宣传展现新时代文物人择一事终一生、爱岗敬业、不畏艰辛、砥砺奋进的感人故事。
(五)重点宣传社会各界积极支持、配合并主动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的生动案例,广泛宣传文物普查任务要求与文物保护理念原则,体现文物保护社会共识。
三、报道安排
(一)重要节点报道
1.2024年1月-4月,第一阶段。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日喀则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文物保护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开展文物普查的目标、意义、范围、对象、内容、方法和普查程序等。重点做好召开亚东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宣传报道;《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第四次文物普查总体方案》《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日喀则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政策解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宣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报道。
2.2024年5月-2025年5月,第二阶段。通过我县融媒体全面报道普查工作进展、各阶段成果和重要发现,对普查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及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参与和支持等进行宣传报道。
3.2026年6月前后,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基础成果,报道文物事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普查宣传覆盖电视媒体、网络、户外宣传牌和广告牌等各类媒体和载体。及时报道我县文物普查基础成果;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文物普查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个人(团体)先进事迹等。
(二)阶段成果宣传,推出综述报道
由我县融媒体分别于2024、2025年重要节点和普查工作结束前后,综述性报道,宣传普查工作进展及成果。
(三)典型案例宣传,开展实地采访
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由县融媒体开展实地采访和集中报道,选取典型乡(镇)和部门、单位,对普查工作进行追踪式、综合式深度报道。
(四)典型人物宣传,组织专题报道
根据普查工作总体安排,由我县融媒体对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等进行专题报道。
(五)做好中央、自治区、市级媒体报道转发转载
县融媒体通过媒体、网络、社交平台及时转发转载中央、自治区、市级主要媒体重点稿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把握宣传节点,把控宣传内容,统筹协调宣传平台,及时有效发布权威信息,扩大社会覆盖面,营造支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舆情监测引控,严格落实重要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联合开展信息共享、联动处置,规范发布渠道和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规避负面舆情,及时预判化解舆情风险。
(三)依法对妨碍文物普查、危害文物安全、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加大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