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东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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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日喀则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日跨综监〔2024〕1号),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在总结“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模式基础上,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着力破解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难题,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精准有效监管,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作为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亚东县先行一步探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为手段、“互联网+监管”平台为载体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由县政府主导,县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我县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监管事项的以试点形式进行跨部门综合监管。

2024年,在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名录库的基础上,根据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在我县食品安全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模式、总结试点经验、力争试点工作有成效、有突破。

2025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并动态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对照日喀则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领域各行业抽查事项清单,各成员单位在3月31日前完成制定亚东县重点领域抽查事项清单,报送亚东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亚东县市场监管局),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权责清单的变动进行动态管理更新。

(二)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关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同时,要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要行为特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机制。根据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各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政策文件和相应配套制度,清理、修订现有监管制度规则,要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综合监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对象、内容、频次、方式、程序、分工等要求,确保标准一致、相互衔接、规则统一。要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与跨部门综合监管融合开展,提高监管效率和公正性。

(四)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依据监管事项与监管对象对应统一原则,按事项梳理监管对象,依托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理清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底数,并实施动态调整。新增经营主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及时认领。

(五)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有效归集分析有关部门监管信息,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预警信息要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

(六)组织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最大限度减轻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涉及多个监管环节的同一监管对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动、处理结果互认,避免重复多头检查,降低执法成本。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或委托执法。对一般领域、一般事项的抽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的抽查检查采取跨部门综合监管。

(七)开展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各部门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大数据分析,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按照首接负责制,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

(八)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探索建立符合跨部门综合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有条件的部门在开展联合抽查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九)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行刑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线索移交、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措施。对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情有关机关协助处理。有关机关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

(十)依法依规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产生的抽查检查结果、检查图片等信息录入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完成审批程序后,可不予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合力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县政府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负责本部门跨部门综合监管联络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组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培训,解读政策、平台操作指导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选派业务能力强、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的人员参训,全面提高业务能力,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效。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新媒体,及时推送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业务等内容,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和成效,提高试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和因推卸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导致重大风险和严重后果的,以及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文件解读: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 推动市场公平竞争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打造人民满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