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优化完善〈西藏自治区牲畜出售补贴资金兑现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和标准通知》(藏农厅发〔2023〕96号)和日喀则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日喀则市2024年牛羊出售补贴资金兑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转变农牧民“惜杀惜售”观念、加大反季节出栏出售力度、加快推进草畜平衡,激发群众出栏的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四个创建”实施方案,特修订《亚东县增收激励“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一、奖励细则
对全县鼓励从事的养殖业、种植业及其他产业的经营主体、农户等牲畜出栏,农产品种植、出售以及其他产业生产经营等实行激励机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确保产业发展能带动、有收益、有分红,进一步激发农牧民内生动力,调动农牧民主动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1.生态养殖业奖励
坚持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突出北部乡镇原始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调整种养殖结构,注重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到生态保护健康发展。
(1)牛羊养殖奖励
一是帕里牦牛种公牛奖励
奖励范围:帕里牦牛选育养殖种公牛与基础母畜比例在1:15-20之间,种公牛畜龄在2-6岁之间的进行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养殖农户(含家庭农场)、合作社、国有企业
奖励标准: 300元/头
二是农牧民养殖牛羊出栏奖励
奖励范围:符合出栏出售标准的牛羊
原则上实行“一头牛、一只羊只能奖励一次”。自食未形成商品的以及县内第二次饲养的不得进行奖励
奖励对象:养殖农户(含家庭农场)、合作社
奖励标准:1月-6月出栏的牛900元/头、羊200元/只;7月-9月出栏的牛1000元/头、羊300元/只;10月至12月出栏的牛600元/头、羊120元/只。
三是国有企业养殖牛出栏奖励
奖励范围:年内符合出栏出售标准的牛,且年内不发生重大疫情的
奖励对象:国有企业
奖励标准:1月-6月出栏的牛250元/头;7月-9月出栏的牛200元/头;10月至12月出栏的牛150元/头
(2)亚东鲑鱼养殖奖励
一是亲鱼培育奖励
奖励范围:四龄以上,健康且品相、体型符合标准的亲鱼
奖励对象:企业、合作社
奖励标准:年培育亲鱼不低于1万尾,奖励20万元;超过1.5万尾再追加5万元
二是鱼苗育苗奖励
奖励范围:孵化达到养殖投放标准(8cm以上)的健康鱼苗
奖励对象:企业、合作社
奖励标准:4元/尾
三是亚东鲑鱼销售奖励
奖励范围:活鱼及鱼制产品实现市场销售,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奖励对象:企业、合作社
奖励标准:实际销售额的20%。
(3)活鸡养殖奖励
一是鸡销售奖励
奖励范围:进行市场销售的活鸡,且年内不发生重大疫情的
奖励对象:养殖农户、合作社
奖励标准:20元/只
二是鸡蛋销售奖励
奖励范围:自主生产且进行市场销售的鸡蛋
奖励对象:合作社
奖励标准:年销售额3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销售额超过40万,再追加2万元
(4)养猪奖励
奖励范围:养殖的生猪进行市场销售的,且年内不发生重大疫情的
奖励对象:养殖农户、合作社
奖励标准:300元/头
2.种植业奖励
(1)蔬菜、中(藏)药材种植奖励
奖励范围:县域内种植的蔬菜和中(藏)药材
奖励对象:农户、合作社、国有企业
奖励标准:①土豆、芫根、萝卜(白萝卜、胡萝卜)平均亩产量达到4000斤(即每平米产量6斤)以上的予以奖励,每平米奖励0.5元(即每亩奖励333元);②其他蔬菜按种植面积予以奖励,3-7元/平方米,每年最多奖励两茬;③中(藏)药材10元/平方米。
(2)菌类奖励
奖励范围:县域内种植和销售菌类
奖励对象: 国有企业
奖励标准:人工木耳按实际销售额的30%进行奖励;其他菌类按实际销售额的20%进行奖励
3.经济林种植奖励
奖励范围:县域内种植且每年结成果实的经济林
奖励对象:农户、合作社
奖励标准:每年10元/棵
4、文创类奖励
奖励范围:带动当地群众增收就业,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文创产品
奖励对象:村集体经济组织
奖励标准:年实际销售额的20%
文创类奖励详见附件4:《亚东县文创类激励奖励细化表》
5、手工业类奖励
奖励范围:带动当地群众增收就业,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手工业
奖励对象:合作社
奖励标准:年实际销售额的20%
二、奖励申报流程
(一)养殖业
各养殖农户、合作社向村(居)委会提供检疫票凭证(或屠宰产品检疫票)以及牲畜出栏出售奖励资金申请表,村(居)委会将审核盖章后的证明材料递交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终审后,进行乡、村两级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国有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检疫票凭证(或屠宰产品检疫票)以及牲畜出栏出售奖励资金申请表,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二)种植业
各农户、合作社填写种植业奖励申报表,由村(居)委会负责初审,乡(镇)政府审核(指定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核查种植面积及品种、数量等;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审批)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查验收,并进行乡、村两级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奖励发放。
国有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种植业奖励申报表,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三)经济林种植
各种植农户、合作社填写奖励申报表,由村(居)委会负责初审,乡(镇)政府审核(指定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核查种植品种、数量等;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审批)后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抽查验收,并进行乡、村两级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四)文创类奖励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奖励申报表,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并对奖励申报表属实情况进行确认,所在乡(镇)初审后上报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终审,乡、村两级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五)手工业类奖励
合作社填写奖励申报表,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并对奖励申报表属实情况进行确认,所在乡(镇)初审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终审,乡、村两级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三、监督管理
(一)严格抽查检查。各责任单位、属地政府要加强监督指导,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确保激励奖励机制落到实处,经核查属实对上报虚假信息套取国家资金的收回奖励资金,并列入黑名单。
(二)强化公开透明。要及时将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按程序做好奖励对象、奖励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实行“四公开”即奖励政策公开、奖励数量(面积)公开、奖励标准公开、奖励对象公开。公示过程中要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妥善解决。
(三)严格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在审核奖励申报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不按规定程序违规操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暂试行三年,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亚东县养殖业激励奖励细化表
2.亚东县种植业激励奖励细化表
3.亚东县林业经济作物类激励奖励细化表
4.亚东县文创类激励奖励细化表
5.亚东县手工业类激励奖励细化表
附件1:
亚东县养殖业激励奖励细化表
养殖品种 | 奖励范围 (条件) | 奖励 标准 | 奖励对象 | 奖励凭证 | 备注 | |
牛 | 帕里牦牛种公牛与基础母畜比例在1:15-20之间 | 300元/头 | 养殖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国有企业 | 标识登记和建档管理 | ||
年内符合出栏出售标准的牛 | 1月-6月出栏的牛900元/头;7月-9月出栏的牛1000元/头;10月至12月出栏的牛600元/头。 | 养殖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 | 牲畜检疫证 | |||
年内符合出栏出售标准的牛 | 1月-6月出栏的牛250元/头;7月-9月出栏的牛200元/头;10月至12月出栏的牛150元/头 | 国有企业 | 牲畜检疫证 | |||
养殖品种 | 奖励范围 (条件) | 奖励 标准 | 奖励对象 | 奖励凭证 | 备注 | |
羊 | 年内符合出栏出售标准的羊 | 1月-6月出栏的羊200元/只;7月-9月出栏的羊300元/只;10月至12月出栏的羊120元/只。 | 养殖农户、合作社 | 牲畜检疫证 | ||
亚东 鲑鱼 | 四龄以上,健康且品相、体型符合标准的亲鱼 | 年养殖种鱼达10000尾,奖励20万元;超过15000尾再追加5万元 | 企业、合作社 | 以奖励申报表为准 | ||
孵化育苗健康的鱼苗达到养殖投放标准(8cm以上) | 4元/尾 | 企业、合作社 | 实际供苗账目凭证 | |||
活鱼及鱼制产品实现市场销售,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 | 实际销售额的20% | 企业、合作社 | 实际销售账目凭证 | |||
养殖品种 | 奖励范围 (条件) | 奖励 标准 | 奖励对象 | 奖励凭证 | 备注 | |
鸡 | 进行市场销售的活鸡 | 20元/只 | 养殖农户、合作社 | 检疫证 | ||
进行市场销售的鸡蛋 | 年销售额收入在3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合作社 | 实际销售账目凭证 | 年销售额超过40万,再追加2万元奖励 | ||
猪 | 进行市场销售的生猪 | 300元/头 | 养殖农户、合作社 | 牲畜检疫证 | ||
附件2:
亚东县种植业激励奖励细化表
种植种类 | 奖励范围(条件) | 种植品种 | 奖励 标准 | 奖励对象 | 奖励凭证 | 备注 |
蔬菜 | 县域内种植的蔬菜 | 土豆、萝卜(白萝卜、胡萝卜)、芫根 | 亩产4000斤(每平米6斤)以上,奖励每平米0.5元(每亩333元) | 农户、合作社、国有企业 | 以奖励申报表为准 | 若种植的蔬菜品种不一,按照以主要品种核算整个种植面积 |
菜瓜、莲花白、儿菜、娃娃菜、牛心白、花菜、上海青、大白菜、小白菜、西葫芦、苦瓜、生菜 | 3元/平方米 | 农户、合作社、国有企业 | 以奖励申报表为准 | |||
蒜苗、青笋、青椒、茄子、西红柿、西蓝花、黄瓜、冬瓜 | 5元/平方米 | 农户、合作社、国有企业 | 以奖励申报表为准 | |||
二斤条(辣椒)、青菜苔、红菜苔、水果西红柿、小米椒、四季豆、豇豆、胡豆 | 6元/平方米 | 农户、合作社、国有企业 | 以奖励申报表为准 | |||
芹菜、大葱、小葱、菠菜、豌豆尖、空心菜、豆腐菜、豌豆米、韭菜、乌鸦嘴。 | 7元/平方米 | 农户、合作社、国有企业 | 以奖励申报表为准 | |||
种植种类 | 奖励范围(条件) | 种植品种 | 奖励 标准 | 奖励对象 | 奖励凭证 | 备注 |
菌类 | 县域内种植和销售菌类 | 人工木耳 | 实际销售额的30% | 国有企业 | 以奖励申报表为准 | |
其他菌类 | 实际销售额的20% | 国有企业 | 以奖励申报表为准 | |||
中藏药材 | 县域内种植的中(藏)药材 | 当归、鬼臼、藏木香(土木香)、喜马拉雅紫茉莉、大黄、川木香、草红花 | 10元/平方米 | 农户、合作社和企业 | 以奖励申报表为准 |
附件3:
亚东县林业经济作物类激励奖励细化表
林下资源种类 | 奖励范围(条件) | 品种 | 奖励 标准 | 奖励对象 | 奖励凭证 | 备注 |
经济林 | 县域内种植且每年结成果实的经济林 | 亚东李子、苹果、梨等 | 10元/棵 | 农户、合作社、企业 | 以奖励申报表为准 |
附件4:
亚东县文创类激励奖励细化表
产业 种类 | 奖励范围 (条件) | 奖励 标准 | 奖励 对象 | 奖励凭证 | 备注 |
文创类 | 带动当地群众增收就业,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文创产品。 | 按照实际营收的20% | 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创) | 收入凭证 | 文创类产品:手工石头绘画、手工木头绘画、手工刺绣等。 |
附件5:
亚东县手工业类激励奖励细化表
产业 种类 | 奖励范围 (条件) | 奖励 标准 | 奖励 对象 | 奖励凭证 | 备注 |
手工业 | 带动当地群众增收就业,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手工业。 | 按照实际营收的20% | 合作社 | 收入凭证 | 手工业产品包括:羊毛褥子、卡垫、羊毛被、羊毛毯、牛绒毯、传统婴幼儿床上用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