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2007年至2023年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被新规定替代、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导致文件与其规定不一致,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经十四届亚东县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需要保留、修订、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通知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亚东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